法律条例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>德育园地 >>法律条例
泾河一中班级量化申诉制度
发布时间:2022-12-09 10:20:10   发布人:杨洋洋   信息来源:暂无   点击次数:7

一、总  则

为了维护班主任及所带班级的合法权益,规范班主任及所带班级申诉行为,结合《泾河一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》和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申诉原则

符合我校校规校纪,公正、公开、公平,便于班主任及所带班级申诉,班级量化核算权和班级量化申诉权相分离的原则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三、申诉机构

学校成立申诉委员会,为处理班级量化申诉的决策机构,负责受理班主任及所带班级的申诉。

四、申诉条件

在班级量化核算和公示过程中,班主任及所带班级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、认为考核数据存在问题,或是对考核结果不满意,均有权在班级量化公示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申诉委员会发起申诉,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,不予受理。

五、申诉形式

(1)书面申诉。填写电子版《班级量化申诉书》,递交申诉委员会。

(2)口头申诉。与申诉委员会成员面对面,由申诉委员会成员记录申诉内容,并由申诉人签字确认。

六、申诉程序

(一)申诉的提出

当班主任及所带班级的量化考核相关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,可采用书面及口头的方式进行申诉。

1.书面申诉时,《班级量化申诉书》必须填写完整,并写清申诉的事实,要求和理由。

2.口头申诉时,记录人必须记清楚申诉人、申诉时间、申诉事实、要求和理由,并必须有申诉人签字。

(二)审查处理

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起5日内,如材料符合申诉条件,则通知申诉人予以受理;如不予受理,则应说明原因,并记录。

(三)调查听证

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材料后,对班级量化考核原始材料进行拷贝核对,对班级量化考核数据核算人进行询问,必要时对学生会检查人员进行询问。

(四)作出处理决定

1. 维持原状。如班级量化数据核对后仍然核算正确,则邀请申诉人查看原始数据,现场对申诉人予以答复,并填写《班级量化申诉答复表》。

2. 撤销并变更数据。如班级量化数据核对后发现问题,则立刻要求班级量化考核数据核算人对数据进行更改,对纠错后的数据进行二次公示。公示完成后对申诉人予以答复,并填写《班级量化申诉答复表》。

七、其  

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,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。